| |
|
政务信箱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政务信箱”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咨询税收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反映对省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涉税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的一个网上互动平台。从“政务信箱”收到的来信我们将按照规范程序交有关处室、单位进行办理、审核,并在一定的时限内按有关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 |
| |
| 一、纳税咨询 |
| |
一、“纳税咨询”栏目是为及时解决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方面的问题而设立的网上互动功能,其宗旨是帮助纳税人掌握基本税收知识,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熟悉办税程序。 二、请您在问题提交时选择内容公开状态,如果您选择了“愿意公开”,那么您提交的问题将会在本网站中公开,请您对此做出谨慎判断。一般问题我局将在收到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适当延长。 三、您的问题提交后,您将获得一个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结果查询”页面的对应栏目内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对某些具体涉税问题可通过法定途径(诉讼、复议、信访等)解决。 四、请勿重复提交问题,如果您重复提问,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问题中的一个。 五、意见建议及投诉类问题请向本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提交,税务案件举报类问题请向本网站“涉税案件举报”栏目提交。 六、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
|
| |
| 二、网上投诉 |
| |
一、 “网上投诉”栏目是我局为方便公众监督我局工作效能而提供的投诉渠道。受理范围: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效能不满、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等的意见、建议及投诉。 二、来信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网上投诉”栏目管理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写信时请一事一投,便于有针对性地办理和答复。请勿重复提交投诉,如果您重复提交,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投诉中的一个。一般投诉我局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适当延长。 四、向“网上投诉”写信,请留下写信人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我们与来信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本站负责对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 五、信件发送成功后,您将获得一个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 结果查询”页面的对应栏目内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六、政策法规等纳税咨询类问题请向本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交,税务案件举报类问题请向本网站“涉税案件举报”栏目提交。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的问题将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
|
| |
| 三、涉税案件举报 |
| |
一、“涉税案件举报”栏目是受理涉税案件举报的网上互功平台。受理范围包括我省地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以下税务违法行为:(一)偷税行为;(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三)骗取减税、免税行为;(四)抗税行为;(五)私自印制、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案件以及丢失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隐瞒不报的行为;(六)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以上税务违法行为均包括由各级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的基金(费)。 二、举报人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应当尽可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税务违法事实依据。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在举报案件查处过程中,举报人有义务配合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了解情况。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举报人可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我们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我局举报中心负责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保密。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姓名、身份和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可以不署名或要求举报中心予以保密。 五、信件发送成功后,您将获得一个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 结果查询”页面的对应栏目内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办理情况和答复意见。 六、政策法规等纳税咨询类问题请向本网站“纳税咨询”栏目提交,反映意见建议及投诉类问题请向本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提交。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的问题将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
|
| |
|
| 四、依申请公开 |
| |
一、“ 依申请公开 ”栏目是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而设立的网上 受理 功能,其宗旨是 依法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受理细则请参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二、请您 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 (其中内容部分请详细提供信息内容描述和信息用途)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一般 申请 我局将在收到 申请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适当延长。 三、您的 申请 提交后,您将获得一个办件编号和查询码,请务必妥善保管。您可在“ ※ 结果查询”页面的对应栏目内输入这两个号码,了解办理情 况和答复意见。 四、请勿重复提交 申请 ,如果您重复 申请 ,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 申请 中的一个。 五、 涉税咨询类问题 请向本网站“ 纳税咨询 ”栏目提交,意见建议及投诉类问题请向本网站“网上投诉”栏目提交,税务案件举报类问题请向本网站“涉税案件举报”栏目提交。 六、不属于本栏目受理范围,且不适合公开的问题视为无效问题,本栏目管理人员有权对此删改并不再告知。
|
|
| |
| |